自今年6月1日起,新版国家标准《中小学、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》开始实施,一些省市早前也发布了各自版本的校园安全法规。据媒体报道,近期也有地方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相关校园安全条例规定的草案,要求学校就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设立求助电话和联系人,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,应当立即开展调查。不过公众仍有疑虑和担忧:校园安全难道缺的只是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吗?到底该如何保障校园安全?
应当看到,以上这些校园安全法规的出台,补上了依法治校的重要一环,对于保障师生安全、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都具有托底作用。这些规定解决了诸如安全事故认定中到底谁说了算的难题,明确了各方的义务,当然也都对校园安全的重要主体――学校所应承担的责任做了很具体的规定。但由此引出的一个问题是,国家标准有了,相关法规也有了,但学校准备好了吗?或者换句话来说,学校是否能真正承担和落实这些责任?
校园安全责任重大,而学校作为这一责任最主要的承担者,只有具备相应的能力,责任的落实才不会沦为一句空话。毋庸讳言,近些年来,校园安全问题的“千条线”,大都压到学校的“一根针”上,并最终都转嫁到教师身上,增加了他们的工作负担,也无限放大了教师的责任。这不仅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,也使校园安全工作变了味。在重负之下,校园安全工作成了填个安全排查表、签个安全告知书就了事的“走过场”。早前媒体报道的“学生提早到学校,却被拦在校门外”等奇怪事,不过是学校为规避责任而进行的“正常”免责操作罢了。
以上现象也反映出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一个深层次矛盾:一方面,校园安全问题是学校的头等大事,怎么重视都不为过;另一方面,它又挤占了学校和老师太多的时间和精力,成了学校和老师的“紧箍咒”。如何化解这个矛盾,既把校园安全问题抓实抓好,又不让其冲击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?
在目前的条件下,首先要给学校提供相应的增量资源,让学校有“额外”能力做好校园安全工作。但现实情况是,不少学校尤其是乡村学校在校园安全资源配置上存在着历史欠账。一些学校连专职保安都难以配齐,即便勉强配备,保安也大多年龄大、素质不高。
此外,校园安全问题牵涉面广,多样性、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并存,一些由学生心理因素引发的安全问题更是难防难控。同时,师生和家长对校园安全需求的范围和层次也比以往要更大更高。这就意味着,无论是一套标准还是一部法规,都无法完全保证校园安全问题的解决,也必然会留下很多空白地带。一些安全问题由于涉及多个环节、多个区域,也难以作出明确的责任划分。对此,给学校提供配套资源以提高学校统筹应对校园安全工作的能力,才是最基本、最主要的。
一言以蔽之,校园安全管理越有针对性、越细致,就越有利于预防和解决问题。为此,有关部门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,从人防、物防、技防三个环节入手,在人力、设备、技术、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给予学校足够的支持,尽快助力学校补齐安全管理能力的短板,让学校有履职和担责的能力。只有当校园安全管理走上法治化、智能化、专业化的轨道,学校安心办学、教师安心教学、学生安心学习的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。
(作者:罗志敏,系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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